發布時間:2006-05-05 00:00:00
從2006年起,機械工業將面臨一些新的情況和需要重視的問題,這些情況和問題將對機械工業發展產生較大影響。
進口關稅和出口退稅政策有所調整
1、汽車行業進口關稅進一步降低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海關總署于2005年12月27日發布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稅目和稅率進行調整;從2006年1月1日起實行。調整后的稅目總數由2005年的7550個增加到7605個。按照我國入世承諾,我國進一步降低100多個稅目的進口關稅,主要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車及其零部件等。2006年全國關稅總水平仍為9.9%;其中工業品平均稅率為9%;農產品平均稅率為15.2%。
機械工業中,僅降低汽車行業進口關稅,其他行業仍按2005年不變。汽車行業降低關稅的稅目有70個,其中小轎車(含小客車、越野車)32個;汽車零部件38個。小轎車進口關稅由2005年的30%;降到28%(按照我國入世承諾,2006年7月1日起再降到25%);汽車零部件降低關稅的有:小客車車身;大客車和輕型貨車的制動器、驅動橋、車輪、離合器、轉向盤;變速箱,懸掛減震器,防抱死制動系統,安全氣囊裝置等。按照我國入世承諾,從2006年7月1日起汽車零部件關稅要平均降到10%。這是我國機械工業入世后在市場準入方面的一項承諾,屆時機械工業入世后的過渡期也行將結束。這必將對國內汽車行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競爭更加劇烈,并推動汽車行業尤其是小轎車整車和汽車零部件行業結構調整和重組的力度。
2、2006年起從香港、澳門進口的機械產品全部實行零關稅
為了進一步提高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交流與合作的水平,商務部分別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先后簽署了《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協議和補充協議,內地對原產于香港、澳門的進口貨物,分批實行零關稅。從2004年1月1日起實行;第二批從2005年1月1日起實行。2005年10月18日和10月21日;商務部分別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先后簽訂了第二個補充協議;從2006年1月1日起,對香港、澳門特區輸往內地的貨物(含機械產品和零部件);除內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進口和履行公約而禁止進口的貨物,以及內地在有關協議中作出特殊承諾的產品外;全面實施零關稅,雙方基本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同時對建筑、分銷、會計、證券、銀行、運輸、個體工商戶等服務貿易領域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經雙方逐項審核;已確定了符合原產地標準、可以實行零關稅的商品清單,從2006年1月1日起實行。
從香港進口己核準符合原產地標準的主要機械產品有120種,包括:輸送機、混凝土泵、制冷壓縮機、制氧機、過濾凈化裝置、工業除塵器、水泥包裝機、載客電梯、連續運貨升降機、石油天然氣鉆機、電動工具、塑料造粒機、模具、滾珠軸承、行星齒輪減速器、微電機、部分蓄電池、電阻焊機、可編程序控制器、機床數控裝置、電纜、照相機零件、坐標測量儀等。
我們既要把握商機,對我們需要進口,香港可以提供的配套件、零部件,在質量相同、價格合理的條件下,就不要從其他地區進口(從香港進口免關稅,運輸距離短;節省費用);同時要對進口可能對內地相關行業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采取措施。
3、對部分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
我國政府與亞洲和非洲一些國家或地區簽訂了雙邊或多邊貿易優惠協定。
對機械工業關系密切的主要是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我國與東盟10國簽訂的自由貿易區協議要分別在2010年和2015年建成自貿區;雙方對進口關稅基本上要降到零。從2005年7月20日起,我國已與文萊、馬來西亞、緬甸、新加坡、印尼、泰國等6國雙方對部分商品實行協定稅率。首批降稅的主要機械產品有214種;2006年要繼續執行協定稅率。其中農業機械行業11種;內燃機行業4種;工程機械行業8種;儀器儀表行業11種;文化辦公設備行業11種;石化通用機械行業33種;重型礦山機械行業18種;機床工具行業39種;電器行業38種;機械基礎件行業23種;食品包裝機械行業3種;汽車行業2種。
要抓住這一機遇擴大出口,選擇我國有優勢、東盟降稅又較多的產品出口。如數控機床、加工中心、內燃叉車、推土機、壓路機、工程鉆機、穩定土攤鋪機、軸承、模具、密封件、壓縮機、液體泵、金屬軋機零件及軋輥、聯合收割機、拖拉機及其零部件、測距儀、經緯儀、氣體分析儀、金屬材料試驗機、400MVA以上變壓器、350MVA以上交流發電機、350MW以上汽輪機、水輪機及調節器、全封閉組合式高壓開關、1000V以下的自動斷路器和電路保護裝置、陶瓷和玻璃絕緣子等。這些產品;東盟6國進口關稅都降到5%;為我國產品出口提供了很好的機遇。同時要積極參加每年一次在廣西南寧召開的中國-東盟博覽會,廣泛接觸,擴大宣傳,落實用戶。
出口時要注意填寫并獲得原產地證書(Form E),才可享受減免稅待遇。我國企業可到國家質檢總局及其各地檢驗檢疫局申領原產地證書。
4、出口退稅政策有調整;出口成本將有所降低
國務院2005年8月1日發布《關于完善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的通知》;主要內容:一是調整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稅比例。在原核定的退稅基數上,超基數部分中央與地方負擔比例由原來的75:25;調整為92.5:7.5;二是規范地方出口退稅分擔辦法。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稅分擔辦法,但不得將出口退稅負擔分解到鄉鎮和企業;不得采取限制外購產品出口等干預外貿正常發展的措施;三是改進出口退稅退庫方式。出口退稅改由中央統一退庫,相應取消中央對地方的出口退稅基數返還,地方負擔部分年終專項上解。這項政策調整;使出口企業可以得到更多的退稅款(原規定由地方承擔的25%,在不少地方不落實);從而使出口產品成本有所降低;必將調動企業出口的積極性。
從2006年起,機械工業將面臨一些新的情況和需要重視的問題,這些情況和問題將對機械工業發展產生較大影響。
進口關稅和出口退稅政策有所調整
1、汽車行業進口關稅進一步降低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海關總署于2005年12月27日發布公告,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的稅目和稅率進行調整;從2006年1月1日起實行。調整后的稅目總數由2005年的7550個增加到7605個。按照我國入世承諾,我國進一步降低100多個稅目的進口關稅,主要涉及植物油、化工原料、汽車及其零部件等。2006年全國關稅總水平仍為9.9%;其中工業品平均稅率為9%;農產品平均稅率為15.2%。
機械工業中,僅降低汽車行業進口關稅,其他行業仍按2005年不變。汽車行業降低關稅的稅目有70個,其中小轎車(含小客車、越野車)32個;汽車零部件38個。小轎車進口關稅由2005年的30%;降到28%(按照我國入世承諾,2006年7月1日起再降到25%);汽車零部件降低關稅的有:小客車車身;大客車和輕型貨車的制動器、驅動橋、車輪、離合器、轉向盤;變速箱,懸掛減震器,防抱死制動系統,安全氣囊裝置等。按照我國入世承諾,從2006年7月1日起汽車零部件關稅要平均降到10%。這是我國機械工業入世后在市場準入方面的一項承諾,屆時機械工業入世后的過渡期也行將結束。這必將對國內汽車行業發展產生重大影響,競爭更加劇烈,并推動汽車行業尤其是小轎車整車和汽車零部件行業結構調整和重組的力度。
2、2006年起從香港、澳門進口的機械產品全部實行零關稅
為了進一步提高內地與香港、澳門經貿交流與合作的水平,商務部分別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先后簽署了《內地與香港、澳門關于建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安排》(CEPA)協議和補充協議,內地對原產于香港、澳門的進口貨物,分批實行零關稅。從2004年1月1日起實行;第二批從2005年1月1日起實行。2005年10月18日和10月21日;商務部分別與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先后簽訂了第二個補充協議;從2006年1月1日起,對香港、澳門特區輸往內地的貨物(含機械產品和零部件);除內地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禁止進口和履行公約而禁止進口的貨物,以及內地在有關協議中作出特殊承諾的產品外;全面實施零關稅,雙方基本實現貨物貿易自由化。同時對建筑、分銷、會計、證券、銀行、運輸、個體工商戶等服務貿易領域放寬市場準入條件。
經雙方逐項審核;已確定了符合原產地標準、可以實行零關稅的商品清單,從2006年1月1日起實行。
從香港進口己核準符合原產地標準的主要機械產品有120種,包括:輸送機、混凝土泵、制冷壓縮機、制氧機、過濾凈化裝置、工業除塵器、水泥包裝機、載客電梯、連續運貨升降機、石油天然氣鉆機、電動工具、塑料造粒機、模具、滾珠軸承、行星齒輪減速器、微電機、部分蓄電池、電阻焊機、可編程序控制器、機床數控裝置、電纜、照相機零件、坐標測量儀等。
我們既要把握商機,對我們需要進口,香港可以提供的配套件、零部件,在質量相同、價格合理的條件下,就不要從其他地區進口(從香港進口免關稅,運輸距離短;節省費用);同時要對進口可能對內地相關行業產生的影響,進行分析,采取措施。
3、對部分國家或地區實施協定稅率
我國政府與亞洲和非洲一些國家或地區簽訂了雙邊或多邊貿易優惠協定。
對機械工業關系密切的主要是中國-東盟自由貿易區協定。我國與東盟10國簽訂的自由貿易區協議要分別在2010年和2015年建成自貿區;雙方對進口關稅基本上要降到零。從2005年7月20日起,我國已與文萊、馬來西亞、緬甸、新加坡、印尼、泰國等6國雙方對部分商品實行協定稅率。首批降稅的主要機械產品有214種;2006年要繼續執行協定稅率。其中農業機械行業11種;內燃機行業4種;工程機械行業8種;儀器儀表行業11種;文化辦公設備行業11種;石化通用機械行業33種;重型礦山機械行業18種;機床工具行業39種;電器行業38種;機械基礎件行業23種;食品包裝機械行業3種;汽車行業2種。
要抓住這一機遇擴大出口,選擇我國有優勢、東盟降稅又較多的產品出口。如數控機床、加工中心、內燃叉車、推土機、壓路機、工程鉆機、穩定土攤鋪機、軸承、模具、密封件、壓縮機、液體泵、金屬軋機零件及軋輥、聯合收割機、拖拉機及其零部件、測距儀、經緯儀、氣體分析儀、金屬材料試驗機、400MVA以上變壓器、350MVA以上交流發電機、350MW以上汽輪機、水輪機及調節器、全封閉組合式高壓開關、1000V以下的自動斷路器和電路保護裝置、陶瓷和玻璃絕緣子等。這些產品;東盟6國進口關稅都降到5%;為我國產品出口提供了很好的機遇。同時要積極參加每年一次在廣西南寧召開的中國-東盟博覽會,廣泛接觸,擴大宣傳,落實用戶。
出口時要注意填寫并獲得原產地證書(Form E),才可享受減免稅待遇。我國企業可到國家質檢總局及其各地檢驗檢疫局申領原產地證書。
4、出口退稅政策有調整;出口成本將有所降低
國務院2005年8月1日發布《關于完善中央與地方出口退稅負擔機制的通知》;主要內容:一是調整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稅比例。在原核定的退稅基數上,超基數部分中央與地方負擔比例由原來的75:25;調整為92.5:7.5;二是規范地方出口退稅分擔辦法。各省(區、市)根據實際情況,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稅分擔辦法,但不得將出口退稅負擔分解到鄉鎮和企業;不得采取限制外購產品出口等干預外貿正常發展的措施;三是改進出口退稅退庫方式。出口退稅改由中央統一退庫,相應取消中央對地方的出口退稅基數返還,地方負擔部分年終專項上解。這項政策調整;使出口企業可以得到更多的退稅款(原規定由地方承擔的25%,在不少地方不落實);從而使出口產品成本有所降低;必將調動企業出口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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